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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平乐正骨学院党政办公室职责

一、负责贯彻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,协调党政办公室、教学办公室、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项工作。

二、负责本院综合协调及与学校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工作。

三、贯彻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,负责公文的签收、分办、传阅等工作;负责以洛阳平乐正骨学院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、印制、分发等工作;负责档案管理工作。

四、负责制定行政、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,并组织实施。

五、负责组织各类文件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决议等文稿的起草、核对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。

六、负责本院各种活动的组织和各类会议的会务安排,并做好活动和会议记录以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
七、负责本院有关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
八、负责新闻宣传和重要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。

九、负责节假日值班工作的统一安排,组织、参与全校性的各项重要活动。

十、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:

1.负责物资管理、日常行政事务工作;

2.负责各办公室办公用品、设备的配备工作;

3.负责办理院领导公务活动及公务用车的有关事项;

4.负责全院人员的考勤工作及奖金的领取和分发工作;

5.负责对外接待工作;

6.负责做好卫生、计划生育等综合治理等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承办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洛阳平乐正骨学院教学办公室职责

一、负责组织学科制订教学发展规划。

二、根据专业发展实际,适时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。

三、协助主管院长做好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。

四、负责课程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。

五、负责毕业生实习及论文答辩工作。

六、负责组织学生考试、成绩报送工作。

七、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,审核教学工作量。

八、负责有关教学研究、教学改革工作。

九、组织听课、观摩教学、教学大奖赛等工作。

十、负责教学评价、教学督导等教学质量管理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有关教学文件、档案资料的处理保管工作。

十二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洛阳平乐正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

一、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洛阳平乐正骨学院学生工作规划。

二、负责学生骨干队伍建设;协助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党务工作。

三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开展学生思想品德、形势政策、国防、法制、心理健康、校规校纪、养成教育等工作。

四、负责学生日常服务管理工作。做好安全稳定、学风、纪律、卫生、综合素质测评、评先评优、助学贷款、困难认定、学生档案建立和管理、实习分配、违法违纪学生处理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。

五、负责组织学生开展科技、文体、社会实践等活动。

六、配合学校做好招生、入学教育、资格审查、新生军训等工作。

七、配合学校做好就业教育、就业指导和毕业生离校等工作。

八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洛阳平乐正骨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职责

一、负责制定科研发展规划。

二、组织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立项、报奖、统计工作。

三、负责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
四、负责组织开展百家讲坛等各种学术活动。

五、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工作规划及各类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。

六、做好学院研究生招生、教育教学培养、学位授予、导师遴选及培训、学位点建设、就业等工作。

七、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,做好研究生基层党、团、学组织建设工作。

八、负责学院学科建设的规划工作,协助各学科做好建设工作,并负责考核学科年度工作情况。

九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
洛阳平乐正骨学院分团委职责

一、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。

二、负责分团委的自身建设。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,建立健全团的工作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。

三、负责分团委的宣传阵地建设,指导各支部开展团的宣传工作。

四、组织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活动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。

五、负责本院学生学术活动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、组织与协调工作。

六、负责本院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指导、组织与协调工作。

六、负责分团委工作档案和团员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
七、指导本院学生会、学生社团开展工作。

八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,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。

九、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洛阳平乐正骨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

一、学院章、学院党委章由党政办负责管理,学院学工办、教学办、分团委由各部门自行管理,由专人负责,章并建立用印登记薄。

二、印章未经批准不得转交他人。保管人员必须有责任感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不循私情,管好用好,准确无误。

三、所有印章的使用,必须做好使用登记。

四、印章一律不得对外代表学校使用,可在以下范围内予以用印:

(一)以学院(党委)名义发出的请示、通知、报告、总结、意见与合理化建议等文书;

(二)以学院(党委)名义对内制定的管理细则、工作计划、管理报表、内部文件资料、日常事务处理等文书。

除以上范围外,一律不得对外(本校以外)使用。

五、用印应在办公室进行,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。特殊情况须在他处用印时,须经院领导批准,并在印章管理人员到场的情况下进行。

六、印章使用应遵循“谁负责,谁认可”,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,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、文件盖章。

七、学院章、学院党委章用印签批人要求:

(一)凡以学院、学院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书(请示、报告、通报、规定、细则、方案等);凡以学院、学院党委名义发出的公函、协议、报告、通知、证明信、介绍信等;全院性重大问题使用公章,必须经院长、党委书记(或被授权领导)审阅签批后方可用印。

(二)各科室有关报送材料审批、申请、采购合同等,教职工个人的发表论著论文、发明专利、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等,应有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。

(三)常规性用印,可直接到办公室办理用印。

八、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、证件、奖状、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。

九、违反以上用印管理规定者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